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有亮(320303196902010054):
本院受理王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许静
办公室电话:0516---80282961 邮编: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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