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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家事案件立案前须报家底 申报不实者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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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9-13 11:00:31 打印 字号: | |
  王某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立案法官向双方送达“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二人分别填写“家事案件个人财产申报表”和“家事案件共同财产申报表”并签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当天,徐州鼓楼区法院公布,即日起实施该项新制度,离婚等家事案件立案前,双方先报家底。

  徐州鼓楼法院出台《关于家事案件财产申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家事案件当事人按期、诚信、如实申报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当事人须承诺:确保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若拒不申报或者逾期申报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自愿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财产申报意见》的适用,不仅能够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让每个当事人(尤其是掌控家庭财产的弱势一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高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