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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显公正 一心为民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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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20 14:24:22 打印 字号: | |
  7月18日下午,民事案件当事人姜某某来我院向承办案件法官董方送来锦旗,赞扬董法官“秉公执法显公正 一心为民好法官”。

  2009年5月,姜某某与汽车销售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3年8月1日,姜某某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姜传留从事钣喷质检工作。2014年5月,汽车销售公司对姜某某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2014年7月,汽车销售公司以姜某某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姜某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姜某某认为公司拖欠自己的工资且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向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我院审理后,确认被告单方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违法。因姜某某不同意与汽车销售公司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及劳动报酬共计51000余元。董方法官公平、公正的审理与判决,让姜某某十分感动,7月18日下午姜某某向董方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