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波、肖颖:
本院受理原告朱伟诉你们和黄徐萍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鼓民初字第2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