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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告王海燕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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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30 15:38:19 打印 字号: | |
  张艳: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燕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鼓民初字第16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