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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抢了摩托车三天后返还 四天后又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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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16 16:25:26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放】:张华与李平都是17岁的徐州某校中专学生,2014年11月14日下午5时,两个人伙同好友(另案处理)朱七,经过简单的预谋,三人来到徐州某网吧门口,对在门口的受害人吴毛毛拳打脚踢,将吴毛毛摩托车抢走。三天后,张华与李平害怕吴毛毛报警,主动将摩托车返还给吴毛毛。后经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4540元。同月21日下午4时30分,张华与李平伙同另一好友王佳(另案处理)来到吴毛毛所在的学校门口,经预谋,李平与王佳负责将吴毛毛引开,张华趁机用先前早已配好的钥匙将吴毛毛的摩托车开走,事后发现摩托车里还有吴毛毛的一部价值1610元手机,摩托车价值4540元。同月24日,张华与李平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庭审现场】:庭审中,张华与李平的父母均到场,双方父母表示,平时只忙着赚钱养家,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与教育,导致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现两方家庭均表示积极缴纳罚金,为两位孩子争取最大的宽恕。庭审中,张华与李平也表示十分后悔,承诺今后会好好学习法律法规,做事三思而后行。鉴于被告人张华、李平都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悔罪表现,对其犯罪事实能够如实供述,法院依法对其抢劫犯罪予以减轻处罚、依法对其盗窃犯罪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

【法官点评】:张华、李平走上犯罪的原因是两人法律观念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差,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不强,且父母与被告人缺乏沟通,疏于管教,希望二被告人的家人能够多关心孩子的精神生活,引导孩子积极健康成长,也希望张华、李平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

          (以上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