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徐州鼓楼法院贯彻新民诉法解释首签《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3-09 14:26:25 打印 字号: | |
  2015年3月9日下午,徐州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商事案件中,首次要求当事人签署《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系新民诉法解释施行后,徐州首例当事人就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所做的书面承诺。该《保证书》载明当事人应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接受处罚、拒签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并附相应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该院要求,法官在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之前,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必要时可同时要求当事人当庭宣读《保证书》,并明确告知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如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据鼓楼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在维护诚信诉讼方面举措频出,先后出台《诚信诉讼规则》、《人民法庭规则》、《法官尊重和保障律师权益的九条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制作展板在每个法庭公示;依法严厉打击妨害诉讼行为,仅2014年,就对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扰乱诉讼秩序等行为拘留、罚款12人,中央电视台、江苏卫视、《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均给予了报道;在法院入口处醒目位置建造“诚信墙”,宣传诚信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展示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营造诚信的诉讼环境。这次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是该院积极贯彻新民诉法解释,为打造诚信诉讼司法品牌的又一有力举措。
责任编辑:杨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