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这个职业受到许多人的仰慕,很多骗子也便利用这个角色特点,冒充警务人员,吸引被害人更多的信任,进而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向被害人索取钱财、以恋爱之名骗钱骗色。日前,徐州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许某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案发前许某是一家商贸公司的司机,2013年8月,其通过“徐州离婚QQ群”认识了三名女性,此QQ群以找对象为目的建立。很快就有一张姓女子上来搭讪,当张姓女子问许某是否是警察时,许某默认并表示自己是徐州公安局某分局的警员。在与张某第一次约会时,许某送了张某一块黄色的手表、一个白色的钱包、一个红色的女士背包、一件白色李宁牌上衣,这让张某很快放松了警惕。在与张某“交往”后,许某以帮张某购买化妆品为由骗取了张某人民币1800元,借故单位电脑不能上外网骗取黑色华硕牌Y581型笔记本电脑一台,该电脑价值人民币2880元。张某在与张某“交往”的过程中,还与群里其他两名女性保持着“恋爱”关系,其中一名蒋姓女子在与许某聊了半个月后,与许某谈婚论嫁并发生了性关系。
据许某供述,照片上身穿的警服是2012年7月份在山东郯城旧货交易市场当保安时,一个刘姓同事拿来的,当时穿着拍了张照片并上传到QQ空间。其表示冒充警察只是为了骗被害人玩,并不是想与她们结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招摇撞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许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许某曾因拐卖妇女罪,于2000年9月12日被湖北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4年4月18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