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不履行,致使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无法执行,李某因此被提起公诉。1月8日上午,徐州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
2012年8月徐州鼓楼法院对徐州某公司起诉李某的欠款纠纷案进行审理,认定被告李某欠徐州某公司人民币71余万元,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到2012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人民币5万元;自2012年9月起至2013年8月,每月20日前分别给付徐州某公司5万元,余款60万元于2013年9月20日前全部给付徐州某公司”。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仅还款4.9万元后就再未款。2012年8月18日李某将其所有的一套门面房出售,陆续得房款74万余元。但李某拿到全部房款后,并未履行法院调书确定的义务,而是将房款用于偿还其儿子的债务和其个人债务,并隐匿外省逃避债务。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送达证、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张某等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李某对上述证据表示认可,并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会想办法卖掉自己的挖掘机来偿还某公司的债务。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做了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情节严重,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损害了法律尊严。当前,法院执行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尽管我国刑法对此类违法犯罪早有惩处规定,但仍有不少被执行人存在侥幸心理,长期赖债、隐瞒、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妄图逍遥法外。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联合下发文件,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人的打击力度,以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权威。
鼓楼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将李某抓获,并扣留了李某的挖掘机。目前正对该挖掘机进行评估,对于欠款的差额部分,李某表示会想办法补足。鉴于上述情况,法庭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