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一早,家住徐州杨庄的王兵通过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热线电话咨询了关于财产保全的事宜,他与朋友黄进发生借贷合同纠纷而要保全黄进的514万元财产。
当天上午,保全中心的闫龙法官审查了王兵的诉讼材料及所提供的相应担保后,便至徐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王兵提供的五处房屋产权全部进行了查封。下午,闫法官通过法院与银行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到黄进在银行并没有多少钱,便决定根据王兵提供的线索,前往贵州锦屏县对黄进的一处林权进行查封。10月24日闫法官和助手来到贵州,向当地林业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对黄进所有的位于锦屏县钟灵乡钟村一组的X号面积为994.36亩林木的所有权予以查封。远在徐州的王兵听到这个消息后,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他打电话对法官高效的办案作风表示感谢。
类似这样的故事每天都在鼓楼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发生。今年3 月,该院为提升法院财产保全的效率和效果,有效破解执行难,让审判法官从原来分散保全的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专门成立了财产保全中心。保全中心设一部热线电话,每天专人值班,负责接听当事人咨询、负责当事人与保全法官的约见、对保全案件进行分类和外出保全路线的预先设计;固定4名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专门负责全院的财产保全审查(担保财产、保全费用、财产线索等)、裁决、实施、续封、解除和委托保全工作,出台了《鼓楼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工作规范》,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时开展审查,一般在二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本地财产保全在48小时内实施、外地的在五个工作日内进实施;实施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财产保全案件反馈表》将保全情况向立案庭或原案件承办人进行反馈,并将保全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进行时间节点和期限的提示和管理。四名法官发挥集中保全的优势,避免了分散保全有可能造成的时间成本上的浪费和程序、方法上的错误。保全中心运行8个月以来,法官们坚持依法、规范、便民、及时和专业化的要求,办理财产保全案件413件,查封车辆200余辆、房屋310处,解除查封120余件,外地法院委托保全5件,涉及标的额1 亿9 千余万元。集中保全不但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节省了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了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性,加大了对被执行人的威摄力度,也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因保全不当引发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