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徐州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梁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宣判后,梁某表示不上诉。
2014年4月15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梁某驾驶未悬挂后车牌的银灰色现代伊兰特轿车,在徐州二环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二环北路与中山北路交叉口时,徐州市交巡警支队鼓楼大队执勤民警窦某发现该车未悬挂后车牌而进行检查。由于被告人极其不配合,窦某只能将一直腿挡在车门口,防止其开车溜走。在检查过程中,被告人梁某强行发动车辆,将正在执行公务的窦某从车内甩出,致使某右膝内侧半月板破裂。经法医鉴定,窦某右下肢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梁某归案后,已与受伤交警达成调解,赔偿5万元已给付。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给予其酌情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