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小伙权某与同伴喝酒后,无故殴打并抢劫一路人。9月2日,被告人权某因犯抢劫罪被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权某现年20岁,小学毕业后便辍学走上社会。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23日凌晨,权某与王某、张某某三人在KTV喝酒后打车回家,在鼓楼区朱庄村委会附近下车后,刚好遇到从另一辆出租车下来的路人魏某,三人先是无故殴打魏某,后又以衣服被撕烂为由,向魏某索要钱财。在此过程中,权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魏某,魏某被迫交出300元和一部黑色仿苹果牌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00元。
“当日凌晨从朱庄村委会下车后,有两个人就在附近,其中一个满身酒气走过来,搂着我,问我认识他不,我说不认识,他还搂着我往黑的地方走。我当时害怕就赶紧跑,他拉着我,我就使劲挣脱了。”被害人魏某表示,被追上后,权某、王某与张某某三人一起打他,权某掏出一把水果刀向他要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权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物,并退还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权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王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