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蒋某危险驾驶一案,判处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8月10日晚9点20分许,蒋某酒后驾驶车子行驶至黄河东路与解放北路交叉口时,与刘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幸未造成重大伤害,蒋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后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蒋某拒不配合,殴打执勤交警,阻碍其执行公务。事后经徐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54.3mg/100ml血,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血。
庭审中,蒋某表示事发当日喝了二两白酒、两瓶啤酒,觉得自己头脑还清醒,便开车行驶。经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从2013年至今,鼓楼区法院就判决83件危险驾驶案件,所有被告均为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