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对一因无证驾驶而躲避警察、横冲直撞的被告人杜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2月14日晚上七点多,90后的杜某无证驾驶着一辆没有悬挂车牌照的白色雪弗兰轿车,沿本市河清路由西向东行驶,当其到达彭城路与河清路交叉路口时,遇到执勤民警张警官上前检查, 杜某为躲避检查,无视当天是元宵节、情人节,路上人多、车多、路况复杂的情况,仍然驾车向西逃窜至河清路徐州第二中学门口。因道路拥挤,杜某被迫减速,执勤民警欲上前拦他,杜某在汽车玻璃破碎,后方视线受阻的情况下迅速向后倒车,撞伤了执勤辅警殷某、张某,还撞坏了一辆警用自行车、一辆警用汽车以及路上其他群众驾驶的三辆汽车。后经鉴定三辆汽车的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5300余元。庭审中检察官向法庭出示了徐州车辆毁损价值鉴定结论书、被撞车辆及杜某驾驶车辆的照片、被害人门诊病历、案发现场视频资料光盘、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院认为杜某无证驾驶未悬挂车牌照的车辆,为躲避检查,在道路车流量较大、人员众多的情况下,无视他人身体和财产安全,驾车逃窜,致两人受伤、四辆汽车损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经查杜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杜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