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志莽、周贺: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4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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