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时晓东诉被告陆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蒋敏 电话:0516---8028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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