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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告时晓东诉被告陆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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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29 10:35:46 打印 字号: | |
  陆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时晓东诉被告陆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蒋敏      电话:0516---80282865

邮寄样报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蒋敏(收)

邮政编码:221004

来款方式:邮汇

汇款编号:14103257699123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