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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告郑伟与被告张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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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22 09:35:03 打印 字号: | |
  张国辉:

  本院受理原告郑伟与被告张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鼓民初字第03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汇款号码:14103282117380

承办法官:董方 电话:0516-80282866

邮寄样报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编:221000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