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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告时玉华诉被告欧阳林春、张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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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23 16:31:05 打印 字号: | |
  欧阳林春:

  本院受理原告时玉华诉你和张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鼓民初字第00147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一份入卷、一份张贴本院公告栏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