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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告时玉华诉被告欧阳林春、张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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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23 16: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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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林春:
本院受理原告时玉华诉你和张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鼓民初字第00147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一份入卷、一份张贴本院公告栏
责任编辑: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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