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男子在复印卷宗材料时,不仅将卷宗擅自拿走,还多次到法院吵闹要求再复印、要求法官向上级法院移送该卷宗,在法院监控录像面前,该男子的行为被暴露无遗。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灭证据、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该男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男子名叫董建。2013年12月,董建因起诉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并向其送达。后董建来法院要求复印卷宗材料,工作人员复印完后交董核对,董建却乘工作人员不备擅自将卷宗及拿走。法官发现后立即打电话要求董将卷宗交还法院,董建却声称自己只拿走了复印材料,且所有材料在公交车上不慎丢失,还要再次复印卷宗。此后董建多次到法院立案大厅吵闹、要求再行复印、并以要向中级法院上诉名义要求法官向上级法院移送该卷宗。法官调取了视频监控录像,将董建其擅自裹走卷宗材料的录像播放给其看,并告知其故意毁灭卷宗内的证据材料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董不听劝解。2014年2月25日上午,董建再次来法院投诉、要求法官移送案件材料。经法院纪检部门向其解释并播放监控录像后,仍执迷不悟。鉴于董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的案件审理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日,鼓楼法院对其作出上述罚款、拘留决定。据悉该男子曾于2013年11月8日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冒充原告诉讼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