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究 > 案例精析
安装空调触电身亡 一家妻小起诉索赔
分享到:
作者:王成林 蒋敏  发布时间:2013-02-21 09:29:51 打印 字号: | |
  36岁的王强从事家电安装工作,一家老小全靠他一人养活。2012年6月16日,王强因安装空调触电身亡却将这个家庭打入无底深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害亲属将相关责任人诉至法院。经过审理,徐州市鼓楼区法院依法判决各方责任人赔偿受害亲属各项损失共计48万元,2013年2月20日,经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各方责任人自愿赔偿受害亲属36万元。

 36岁的王强从事家电安装工作,妻子李娜没有固定工作,家中70岁老父和不满7岁的小女儿,全都指靠其一人挣钱养活。从事该职业多年,王强与几家公司形成了固定合作关系,家电公司便是其中一个。2011年4月,一家饭店与某空调商签订买卖合同,买进其17台空调,并约定由该空调商负责安装。合同签订后,该空调商委托家电公司为饭店安装这批空调。于是,家电公司便电话通知王强去干,结算方式为按件结算300元/台。2011年6月16日,王强约上搭档刘欢一同去安装空调,二人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将空调面板装好。下午二人开始装空调外机。因饭店外围正在装修,刘欢特地嘱咐饭店的电工把电闸关掉。当时,王强站在二楼空调外机的台子上接电线,刘欢和电工在楼下看着。就在安装第16台空调的时候,刘欢发现王强突然不动了,脸色很难看,动作也基本保持不动。刘欢感觉不对劲,赶紧跑到电源箱处,把所有闸刀都关掉,跑回来后发现王强已经摔在一楼地上,头部动了两下就不动了。等120急救车赶到时,王强已经不治身亡。

 王强的离去让这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一家老小成日沉浸在悲痛之中。为了生活,李娜找到了空调商、家电公司及饭店负责人,但是三方均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无奈之下,李娜将上述三方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饭店与空调商签订空调买卖安装合同,约定由空调商卖给饭店17台空调并负责安装,但空调商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空调的安装,饭店并没有尽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另外,饭店应承担为对方提供必要安装条件以辅助对方顺利完成合同的义务,但是事发当日饭店同时还有其他人在进行装修,并没有对电源箱进行有效的看护,王强在安装空调的过程中,电闸被合上,致使王强触电死亡,故饭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家电公司安排没有空调安装资质的王强去安装空调,王强在安装空调中触电死亡,家电公司应当承担选任不当的法律责任。关于空调商的责任问题,家电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安装空调,但空调商却委托家电公司去安装空调,故空调商存一定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死者王强无相应资质从事空调安装,在该起事件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王强的死亡是因上述三方的过错行为间接结合导致,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鼓楼法院依法确定饭店、空调商、家电公司及死者王强的责任承担比例为3:3:2:2,并判决上述三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8万元。被告方不服判决,依法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三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孙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