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院文化
法院文化向我走来
分享到:
作者:侯盈  发布时间:2013-02-20 15:04:12 打印 字号: | |
  文化?它是随一个人迎面走来的——他的举手投足,他的一颦一笑,他的整体气质。他走过一棵树,树枝低垂,他是随手把枝折断丢弃,还是弯身而过?一只长了癣的流浪狗走近他,他是怜悯地避开,还是一脚踢过去?电梯门打开,他是谦抑地让人,还是霸道地推人?一个盲人和他并肩路口,绿灯亮了,他会搀那盲者一把吗?他与别人如何擦身而过?他如何低头系上自己松了的鞋带?他怎么自卖菜小贩接过找来的零钱?他,独处时如何与自己相处?

 法院文化其实体现在一个法官如何对待自己,如何对待当事人,如何对待自己所处的内、外环境。法官就如同在一个文化厚实的社会里,人懂得尊重自己———他不苟且,因为不苟且所以有品味;人懂得尊重别人———他不霸道,因为不霸道所以有道德;人懂得尊重自然———他不掠夺,因为不掠夺所以有永续的生命。

 法院文化是个大概念,是由多个交互作用的因素共同组成的文化体系,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多个层面。其中物质文化主要体现在法院的建筑、办公设施、装备、法庭的布局和装饰、工作人员的穿着、法槌的使用等方面,行为文化主要体现在法官群体的审判执行活动、学习培训、生活娱乐和人际交往等方面,制度文化体现在法院审判、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等方面,精神文化体现在法官独特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方面。法院文化是体现法院精神风貌,展现法院良好形象,增强法院向心力和凝聚力的重要载体。

 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官群体,法院文化是凸显法院自身特有的司法规律,法院文化注重发展内涵,营造氛围,培育精神,法院精神是法院的根基和灵魂,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基础和核心。

 对于心中某种“价值”和“秩序”的坚持,对“价值”和“秩序”有所坚持,对破坏这种“价值”和“秩序”有所抵抗,就是文化。

明朝无极知县郭允礼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保持清正廉洁是做好审判工作必备的前提,是审判法官必备的精神品质。清廉是力量,是修养,是美德,离开了廉洁自律,可能做的事情越多,作的恶也越大,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危害也越深。在审判活动中,应当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拒腐蚀永不沾;在物质、金钱诱惑面前不动摇,不伸手,做到两袖清风,不沾不染。

 孔子说:“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意思是君子爱人而不拉帮结派,小人拉帮结派而不爱人。团结是一种力量,是一种道德品质。团结使人群进步,使国家走向繁荣富强。而勾结使集体涣散,是臭味相投的人暂时依附在一起,最终还是要分手的,甚至于反目成仇,勾结总是暂时现象。在工作生活中,要非常注意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与人为善,珍惜与同事之间朝夕相处的机会和缘分;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自己不插手别人办理的案件;遇到同事违规过问自己办理的案件时,要么耐心做解释工作,讲明工作纪律,让同事不再过问,要么避而不答。总之是要严格保守审判工作秘密,避免因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行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大局。

 有人说,社会对法官的尊重程度反映的是社会的法治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反映的是法治的文明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限于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遵守法定审理期限,合理安排审判事务,严格遵守开庭时间,认真听取诉讼双方的意见,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举止文明。要始终坚持与律师之间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受到律师的不当干涉和影响。严格依法办案,不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代理人,不接受律师任何形式的宴请或资助。

 民间语丝有一句“:不要以为披了神圣的袈裟,就是一个正经的和尚。”法官也不例外。法袍在身未必就是一个合格的法官。但只要穿上了法袍,就意味着一名法官应时刻牢记法官的责任和职业要求。在商品大潮的洪峰袭来的今天,法官应严防死守思想的堤坝,随时堵住世风日下、物欲横流的管涌,让心平如水的思想湖面上始终推转着道德的涟漪,面对现实社会中权势的地动,法官应防止准则滑坡、价值断裂,让铁面无私的容颜在所有人的眼里都不怒自威。

 看一个法院是否是真正的司法为民,先要看这一个法院的纪律;看这个法院“价值”和“秩序”的坚持程度;看这个法院的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院文化不应该是个概念,更不该是种口号。法院文化就是一种气质,一种态度,一种方式。

 是的,法院文化更应该、本应该是“一种生活”。
责任编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