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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钱包引发一场斗殴
吃饭后不见钱包,怀疑是邻桌人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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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玉荣 孙冬花  发布时间:2013-02-07 09:53:48 打印 字号: | |
  林春雷在饭店和朋友聚餐,饭后一摸口袋钱包不见了,就带着四个“弟兄”一起到饭店去找,因为怀疑是邻桌人捡了,遂双方产生冲突,一场混战致邻桌两人受伤,2013年2月7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林春雷有期徒刑十个月,其余四个“弟兄”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22岁的林春雷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2012年3月他在市内开了一家五金店,生意虽然不怎么好,但也渐渐有了些起色。2012年5月10日,林春雷因为五金生意的事情和三个客户在一家大排档用餐,送走了客户后,林春雷在回家的路上想买包香烟,一摸口袋是空的,林春雷当时就意识到钱包被偷了,钱包里有材料款3200元,还有一些银行卡。他努力让自己回忆最后用钱包的大概时间,脑海中出现了在饭店拿起钱包去饭店柜台结账,后又回到饭桌的情形,那么钱包就应该是在结账后回到饭桌继续用餐时丢的,有可能是被人偷了,也有可能是掉在饭店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回饭店找找。想到这里,林春雷就往饭店赶,他转念一想,如果真是丢在饭店了,饭店服务人员或者老板见到了,看里面有那么多钱,肯定不想还给自己,自己应该多喊些人来“架势”。于是,林春雷拨通了刘磊、王通海、孙福来、郭刚四个人的电话,让四人“弟兄”来帮自己找钱包。四个“弟兄”在林春雷的召唤下很快来到了饭店附近,林春雷带着他们走进了饭店。

店老板说根本就没有见到林春雷的钱包,又叫来收拾桌子的服务员问有没有见到,服务员也均说没有见到,这让林春雷很郁闷,店老板一句话提醒了林春雷:“和你桌比较近的一桌人还没有走,你问问他们有没有见到你的钱包。”林春雷几人就问邻桌的人有没有见到钱包,邻桌人说没有见到,林春雷几人就一直问,邻桌的马卫华和李邈被问急了就说:“真没见你的钱包,还想赖上我们不成,还是想找事的。”这席话惹恼了林春雷,他顺手拿起饭店里的一根木棍就朝李邈打去,顿时现场乱作一团,混乱中有人用酒瓶砸中了马卫华的头,马卫华顿时鲜血直流,再看李邈也被大的满脸血迹,看到这个样子,林春雷几人马上离开了饭店。

 马卫华和李邈报警后被送往附近的医院,经过检查李邈头部、腿部多处受伤,马卫华头部受伤。经过群众举报,2012年6月5日林春雷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3日刘磊、王通海、孙福来、郭刚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林春雷赔偿李邈、马卫华等人人民币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12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春雷、刘磊、王通海、孙福来、郭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林春雷、刘磊、王通海、孙福来、郭刚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刘磊、王通海、孙福来、郭刚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春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磊、王通海、孙福来、郭刚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春雷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冯玉荣 孙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