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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鼓楼公检法司联合会签法律援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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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蒯信  发布时间:2013-01-08 11:32: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联合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所谓“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指承担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在案件诉讼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该“意见”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依照程序申请法律援助:丧失父母且无经济来源;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或者享受国家特殊困难补贴等情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且有实现权利可能的;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及盲、聋、哑等情形的未成年被害人。

 该意见的实施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把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这也是徐州市鼓楼区继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等多项司法措施后的又一创新举措
责任编辑:孙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