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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抱怨打菜没肉 食堂76岁大厨飞刀砍伤就餐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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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11-02 16:25:10 打印 字号: | |
  因为中午就餐时抱怨给自己打的菜里没有肉,40岁的赵海涛被76岁食堂的大师傅刘虎飞刀砍伤了头。2012年10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4月2日中午,赵海涛和往常一样与同事一起到食堂用餐,当日午餐的菜是土豆炖牛肉,食堂师傅刘虎给赵海涛打了菜,赵海涛看到菜里没有肉,就问刘虎:“怎么一点肉都没有呢?”刘虎说:“单位一天才定额买30块钱的肉,食堂买肉少,你不能够怪我,我总不能给你一个人挑肉。”后双方相互辱骂,在辱骂过程中,刘虎从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赵海涛连忙拿一把椅子去挡刘虎,刘虎推开椅子追打赵海涛,赵海涛拼命朝屋外跑,刘虎将菜刀向赵海涛扔去,菜刀砸在赵海涛头上,致使赵海涛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海涛头部损伤属于轻伤。2012年6月1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刘虎被取保候审。2012年8月24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根据我国201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虎犯罪时已满75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审理案件的王法官说,这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矛盾,只因为“菜里没有肉”这样的小事情就爆发了如此激烈的冲突,说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妥善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冷静面对生活中磕磕碰碰,遇到事情不能和谐处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伤害。本案中76岁食堂师傅刘虎的冲动让赵海涛受了皮肉之苦,而自己也被判处了刑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