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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鼓楼法院通过“两评查”实现“三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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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峰  发布时间:2012-09-18 16:45:10 打印 字号: |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两评查”活动,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提高案件质量,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自选动作”,力求做到评查形式多样化、内容精细化、范围广泛化、机制长期化。从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强化宣传引导、丰富评查方式等角度就开展“两评查”工作,实现了一线法官司法能力的“三个转变”。

 案件质量观念上实现了从“总体质量”到“全面质量”的转变。即过去对案件质量着重把握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公正,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基本方面,而现在不仅注重上述三个方面,还要看案件的社会效果如何,是否通过案件的审理有效化解了涉诉矛盾,促进当事人案结事了。

 庭审程序由过去的“粗枝大叶”到“精耕细作”的转变。过去无论是承办法官还是审判管理部门,对各类案件的开庭审理和评查工作都停留在满足于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方面。通过“两评查”的深入开展,一线办案法官通过优秀示范庭审观摩、点评、交叉评查等多种形式的评查活动,认识到一个优秀庭审除了应当做到审判程序完备、司法礼仪规范、语言表达准确外,主审法官及合议庭还应当具备熟练的驾驭能力、随机应变能力、综合归纳能力和即时判断能力。通过高标准严要求大范围的评查活动,全院法官对标找差,将评查中展现出的优秀庭审要素融入到自己的每一次庭审中去,用“精耕细作”的态度不断提升庭审技能。

 法律文书制作由过去“重判决书轻调解书”到“全面高标准严要求”的转变。本次“两评查”活动两级法院均加大了对法律文书评差的工作力度,通过评查反映出法官一向重视的判决书出现问题的几率明显低于制作简单、快捷的调解书。通过对法律文书评查讲评、差错法律文书巡展,全院法官认识到“立等可取”的调解书、确认书恰恰是对承办人法律适用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最好的考验,绝不能因为调解书、裁定书的篇幅短就等同于对质量的要求低。通过评查和整改,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各类法律文书尤其是非判决书类法律文书撰写、签发、核稿、校对、文印等各个环节的制作要求,力争做到权限明确,手续完毕,各类法律文书的质量都有了显著提升。
责任编辑:孙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