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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鼓楼公、检、法、司适用恢复性司法处理少年刑事案件开全省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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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1-10 13:52:09 打印 字号: | |
  11月2日上午,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联合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在该院召开新闻通气会,率先在全省适用恢复性司法处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这是该院继在全省首家实施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诉讼制度”后,又一次推出的社会管理创新举措。

  “恢复性司法”是指公、检、法、司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触法案件中本着“自愿、和谈不成不加重责任、公平、公正、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和谈,促成触法少年真诚悔罪,用道歉、赔偿、或履行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社会关系,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和社会接纳,司法机关据此对触法少年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司法活动;适用对象一般为犯罪事实证据清楚、自愿认罪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轻(缓)刑的少年。“恢复性司法”制度能够较好地体现司法保障受害人和少年犯人权益的功能,可减少重新犯罪,减省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稳定。

  新闻通气会上,鼓楼区公、检、法、司四家领导会签了《关于适用恢复性司法处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公、检、法、司四家均可作为恢复性司法各阶段的组织者,本着“自愿、和谈不成不加重责任、公平、公正、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原则,对犯罪人明确并已被有效控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自愿认罪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轻(缓)刑的,可以组织与被害人的和谈;和谈不成的,可以恢复和谈前的相关诉讼程序。适用恢复性司法的未成年人还须签订《参加社区公益服务活动承诺书》,承诺从事一定时间一定内容的公益服务,并由社区矫正机关监督帮教。《意见》还对适用恢复性司法案件的规范和管理提出了要求。

  当日,该院少年庭邀请心理咨询师、被害人代表到庭,参与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盗窃案件。法庭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后,特意安排了被害人陈述和法官、心理咨询师教育疏导环节,对于被害人的愤慨和法官的教育,两少年当庭认罪、表达了悔改之意,还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两少年除被法庭科以缓刑外,按照程序还签下了承诺书,承诺在缓刑考验期间履行所在社区安排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不再犯罪。
责任编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