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的徐州皎阳似火,鼓楼法院第12法庭却春意浓浓,积怨达十六年的天然气公司与村委会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当庭签订调解协议,这起涉及众多村民利益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1995年,正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当时老百姓要使用罐装液化气必须到煤气公司进行开户,然后买气票用气。村委会为了全体村民的福利,由村委会出资为全村村民家庭开通三年的液化气户头,每户650元,开户费共计40余万元,当时村委会并无足额资金支付开户费,就向天然气公司出具了欠条。至1998年,村委会陆续支付了28万余元,余款12万余元一直无法支付。天然气公司因常年催要该款无果,无奈之下于2011年4月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由于当年天然气公司经济不景气,本来答应供应村民三年的液化气,在最后一年并没有充足供应,部分村民对此意见颇大。
了解情况后,法官向给被告村委会解释了天然气公司与村委会之间的是单纯的支付开户费问题,而村民与天然气公司之间是供用气的法律关系,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一同解决,如果要解决供用气的问题,可能要搜集大量的证据,而且需要另行诉讼;同时,法官向原告天然气公司说明了其在履行供气义务中的不足,今后可能还要承担责任。在法官情理交融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谅解:天然气公司放弃一半费用,村委会给村民做平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