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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鼓楼法院对一未成年人发出首份“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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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韫 张倩  发布时间:2011-05-25 11:54:16 打印 字号: | |
  2011年5月24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发出“禁止令”,在宣告缓刑的同时明令禁止其进入经营性电子游戏场所及网吧。据悉,这是5月1日开始施行《刑法修正案(八)》以来,该市首例向未成年人宣告“禁止令”的案件。

家住安徽砀山的15岁被告人小戚本是一名成绩优异的初中生,在一次上学的路上打老虎机输光了妈妈给的1200元学费。戚某家庭困难,家里供他上学很不容易,因为担心家人责备,戚某走了一天一夜独自来到徐州打工,想把输了的钱挣回来。

小戚找到一家正在招工的羊肉馆,老板承诺每月给700元的工钱,小戚在羊肉馆工作了4个月,眼看就能挣够钱回家,没想到老板反悔,只给了小戚800元钱。讨要工资不成,小戚只好离开羊肉馆。打工期间,小戚偶尔到附近的网吧上网,在网吧结识了不良少年小亮。走投无路的戚某,经小亮的提议,铤而走险,与小亮一起于2010年4—5月间,实施抢劫两次,抢得手机一部、MP4一部及人民币320元。2010年5月2日,小戚被公安机关抓获。

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对小戚的犯罪成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小戚犯罪作案与打游戏机、在网吧结交不良少年有很大关系,所以法院在判处戚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的同时,禁止被告人戚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经营性电子游戏场所及网吧。

为保证对小戚的“禁止令”有效执行,法院在宣判时向被告人进行了充分释法,告知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主审法官对小戚的父母进行了教育,希望他们加强监管,多与小戚沟通,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引导,为小戚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氛围。同时,鼓楼法院将会向小戚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送达法律文书,请社区矫正机构对禁止令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责任编辑:李晓韫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