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联合鼓楼区公安分局、鼓楼区检察院在鼓楼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率先在全省推行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诉讼机制,这是该院继去年在全省首家实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后,又一次推出的社会管理创新举措。
所谓“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诉讼机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案件诉讼的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进行分案侦查、分案起诉和分案审判的制度。
传统刑事诉讼程序对共同犯罪中的未成人和成年人实行分别关押、分别执行作出过规定,如庭审前对少年犯罪嫌疑人单独关押、执行刑罚时将少年犯置于少年管教所教育改造等;但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侦查、分案起诉和分案审判没有立法规定,因而也并不能更加有效地实现对未成年犯的全面保护。
鼓楼区法院通过对2006年至2010年五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发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占该院少年庭审理的共同犯罪案件的67.2%,表明,未成年人单独作案比例小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成为未成人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且未成年人犯罪多数是与成年人结伙作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考察也发现,少数未成年犯通过案件侦查、起诉及审判等诸多环节,对原本并不知晓的成年犯的犯罪动机、手段、方法、情节等也得到了解,并产生不良影响,有的甚至诱发新的犯罪。因此鼓楼法院一直探索将未成年犯从共同犯罪中剥离出来、对其分案处理,从司法程序上建立与成年人犯的“隔离带”, 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对未成犯的特殊司法保护。
新闻发布会上,鼓楼区公、检、法三家领导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公、检、法三家应设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还规定除“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诉讼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诉讼影响民事诉讼部分处理的及其他不宜分案的”几种情形外,其他案件均应分案处理;分案处理的案件,按照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形成两个案号,分卷装订案件材料,分别制作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实行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诉讼机制,是一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具有积极意义,一是在公、检、法各环节建立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诉讼程序的“隔离带”,可以减少未成年人所受到的犯罪“污染”,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更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人。二是改变以往仅在审判、执行等司法的终端环节才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保护、挽救的局面,强化了司法各机关、各环节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三是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司机构及未成人权益保护组织的构建,从而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四是可以为今后进一步调研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规范化量刑区分标准,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提高未成年人“入罪”门槛,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五是“分案诉讼机制”在办案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会带来一定的司法资源的消耗,但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来看,对加速民主法制建设及社会文明进步的进程,有着更为深远和积极的意义。
市中院李德彬专委、少年庭王韧庭长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来自省、市十二家媒体记者对本次活动进行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