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在“公信力提升年”活动中,以“四互”不断提升司法亲和力与公信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与当事人互尊。提倡大家要相互信任,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人与人之间仅仅只需要一个微笑,一句问候,用诚心、暖心、爱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与机关互敬。法院不是独立存在的个体,它依托的部门很多,只有相互尊敬,才能共同把工作开展好,如财产保全,查封时,我们会进入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因此,与相关机构和部门要建立互敬、互信的关系。
与律师互通。在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基础上,注重与律师的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以律师之力消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与社会互动。法院一个部门的力量是微弱的,只有通过“借力司法”促发展,依靠党委之力,以整合矛盾化解资源、依托公检之力,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借助社会之力,增进法院审判工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