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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 “四互”提升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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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莹  发布时间:2011-04-26 10:07:48 打印 字号: | |
  徐州鼓楼法院在“公信力提升年”活动中,以“四互”不断提升司法亲和力与公信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与当事人互尊。提倡大家要相互信任,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人与人之间仅仅只需要一个微笑,一句问候,用诚心、暖心、爱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与机关互敬。法院不是独立存在的个体,它依托的部门很多,只有相互尊敬,才能共同把工作开展好,如财产保全,查封时,我们会进入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因此,与相关机构和部门要建立互敬、互信的关系。

 与律师互通。在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基础上,注重与律师的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以律师之力消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与社会互动。法院一个部门的力量是微弱的,只有通过“借力司法”促发展,依靠党委之力,以整合矛盾化解资源、依托公检之力,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借助社会之力,增进法院审判工作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孙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