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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经过市中院申报的《少年犯前科消灭制度》获市2010年度“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创新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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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4-12 17:20:53 打印 字号: | |
  4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全市“2010年度创新奖”颁奖大会,我院经过市中院申报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榜上有名,被评为“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创新实践奖”。

 我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审判实践中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去年9月我院试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市中院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广这一少年司法审判的创新制度。前科消灭又称前科封存,即对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当其具备条件时,由有关机关通过一定形式封存其犯罪记录,以减少社会对其歧视的制度。在实际推行中,法院根据社会发展之需,结合少年刑事案件的自身特点,会同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文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单位共同设计前科消灭的具体条件、申请程序、考察流程、封存方式、后续追踪帮教等制度体系,着力改造那些主观恶性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的未成年罪犯,帮助未成年罪犯消除“人生污点”,给其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截止目前,我院共为8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严格按照程序颁发了“前科消灭”证书,封存了档案。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认为,徐州法院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探索很有意义,有利于帮助少年犯改过自新、重回社会,减少敌对面,是司法机关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我院的这一创新工作的开展,走出一条法理与情理相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少年审判之路,形成了鲜明的徐州少年维权特色。中央及省、市等40余家媒体对此经验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大法官就徐州的做法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指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能够切实解决未成年犯罪人在就学、就业和生活等方面所面临的障碍,对于他们自身和家庭、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
责任编辑:孙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