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徐州一中高一实验班的全体学生体验了一次特殊的春游,他们没有去公园绿地踏青,而是坐在了我院的刑事审判法庭里。
同学们正在旁听的是一起抢夺案的简易程序开庭,被告人刘某因为在夜间抢夺一名妇女的手提包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中,同学们听的非常仔细,他们都是第一次旁听案件审理,多数人拿着本子认真的做笔记。庭审后,思维活跃的高中生们提出要穿上法袍过把“法官瘾”,于是,三名学生被推荐为“法官”,两名“公诉人”、两名“辩护人”和两名“被告人”也从学生中选出。坐在中间的“法官”像模像样的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庭下的同学们立刻笑成一团,纷纷拿出相机给审判庭上的同学拍照。走出法庭,同学们在刑庭法官的带领下来到少年维权厅参观。讲解员为同学们讲述每一块展板里发生的故事,参观的时候,队伍里不时有学生提出问题,讲解员一一做了解答。
班主任房老师介绍,这次特殊的春游实际上是班里组织的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带领学生们走进对他们来说相对陌生的法院,主要是为了开拓学生们的视野,增长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增进他们对社会的认知了解。从学生们今天的表现来看,房老师高兴地表示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