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回汉民族当事人之间纠纷,维护了民族团结。
赖某(汉族,未成年人)之父经营一家房产中介所,与回族群众马某经营的兰州拉面馆隔壁。去年10月17日,赖某在中介所上网时,怀疑拉面馆店员哑女拿走了他的手电筒而心怀不满,遂来到拉面馆,故意踢倒放在拉面馆门口、盛放煤球的桶,又捡起一块煤球扔进拉面馆;双方遂发生争执、拉扯,其间损坏了拉面馆的一些餐具、物品,后赖某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7天。
马某因受到惊吓,遂将拉面馆停业。2010年11月,马某诉至法院,请求赖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十万余元。法院受理后,没有将此案作为一般简单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为了维护回汉民族的团结,维护回汉当事人的良好经营秩序,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一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与徐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取得联系,与教会乡老一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2011年1月24日,在法官以及教会乡老阿訇共同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赖某与马某握手言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赖某当庭支付马某各项损失三万元。
1月28日,徐州市伊斯兰教协会专程派乡老及阿訇给鼓楼区人民法院送来铜匾,上书:“调解矛盾 促进和谐 民族团结 和衷共济 ”,以表对法院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