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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人性化执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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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14 14:43:28 打印 字号: | |
  鼓楼法院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工作中,严格执行四项纪律,规范落实四种行为,以人性化执行方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项审判执行纪律是:1、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找学生、老师或社区组织不将警车开到学校、社区。2、对未成年学生案件不将学生传唤到法院处理执行事宜。3、对未成年人及其亲属不得使用生硬、粗暴、教训的态度。4、执行采取拘传、搜查等强制措施时回避未成年人。

四种规范性行为是:1、在执行工作中联系未成年人亲属尽量采用电话通知、走访家庭、社区的方式,一般不寄信或走访亲属单位,以免给未成年人及亲属带来压力。2、对涉少刑事案件、侵权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找未成年人找父母,不找学校找社区,不找同学邻居找当事人住处,将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3、对探视权纠纷案件,将探视或交接地点安排在幼儿园、学校或社区居委会,避免在家庭探视可能引发的矛盾。同时法院与学校约定给探视人发放定时接送卡,载明法律文书规定的探视时间,方便学校幼儿园管理。4、对抚育费案件,要求申请人在银行开设一个专门储蓄卡,被执行人将应交纳的抚育费直接打入该卡,既鼓励义务人按时交纳、监督抚养方专款专用,又减少了抚育费交接时可能发生的磨擦,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