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把协调机制的规范化建设作为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基础,不断完善创新制度建设,加强审判、执行的衔接与合作,在审判诉讼阶段注意抓好五个环节,为执行做好铺垫,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主体环节。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要认真审核诉讼主体有无遗漏,查清当事人的身份情况,掌握当事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为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查找被执行人打下基础。
二、保全环节。在诉前或诉讼中可能出现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影响裁判执行情况的,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案件在执行阶段陷入被动。同时将保全情况、财产线索在卷宗中翔实反映,以便于执行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三、调解环节。对于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的,可引导当事人在协议中设立约束性条款,如约定违约惩罚性规定或设定担保条款,促使调解案件实现自动履行。
四、文书环节。审判人员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于义务履行部分的表述必须清楚准确,避免引发歧义,增加执行的难度。
五、协调环节。审判庭与执行庭要加强沟通,相互通报情况,稳妥处理审执配合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因信息流转不畅或不及时造成执行难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