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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五个及时”加强司法鉴定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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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晓东 刘莹  发布时间:2010-04-21 15:18:01 打印 字号: | |
  鼓楼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始终把有利于科学办案和提高办案效率作为衡量鉴定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工作中严格“五个及时”加强司法鉴定流程管理,促进鉴定效率提高。

 一是及时联系。鉴定中心人员每日保持与立案庭联系,询问是否有新的鉴定案件,每日下午三点钟之前至立案庭领取案件鉴定材料,并在立案庭办理鉴定登记备案手续。

 二是及时审核。鉴定中心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于当日交督办人审核,督办人根据鉴定项目及鉴定目的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材料不齐备的于当日写明材料缺项,退回立案庭,由立案庭交案件承办人补充;

 三是及时通知。对于符合鉴定要求的案件,鉴定中心人员当日通知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在确定的时间到院选择鉴定机构,并及时把确定的时间告知案件承办人。

 四是及时发函。经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由电脑按照法定程序随机选择确定鉴定机构后,于当日向所选机构发送案件鉴定通知函,并确定鉴定机构妥善接收。

 五是及时送达。鉴定完毕后,在收到鉴定结论当日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送达,送达内容包括鉴定案件结案函和鉴定结论书,并提醒承办法官及时恢复案件审限。
责任编辑:郑晓东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