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严把鉴定案件质量关,规范流程管理,确保鉴定质量,该院鉴定中心2009年所办结的338件案件,其鉴定结论均被审判、执行部门采用,达到了服务审判、执行的目的。
1、鉴定前严审核。要求案件承办人在移送材料前,认真做好鉴定项目的确认及送鉴材料的收集,尤其对送鉴的证据材料规定在质证后进行立案,对材料不齐全的鉴定申请,一律退回移送部门,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重新审核。
2、鉴定中善沟通。对进入鉴定的案件,首先常与审判人员沟通,尽可能多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其次勤同鉴定专家联系,全面掌握鉴定信息和流程;最后多与当事人交流,力求将鉴定委托事项贴近案件要求,增强鉴定结论的公信力。
3、鉴定时齐参与。坚持会同案件承办人、鉴定专家、双方当事人三方一同进行现场勘验,针对现场情况及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随时调整鉴定目的和要求;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坚持先出鉴定结论稿,经案件承办人建议后再出鉴定报告,使鉴定结论具有更强的适用性。
4、鉴定后解疑惑。在鉴定报告送达后,及时向案件承办人了解对鉴定报告的意见,必要时会同鉴定专家进行解释,使承办人对鉴定结论的认识更加清晰、明确;对于当事人的异议,积极与鉴定专家联系,由鉴定专家予以答复或根据案件需要,组织鉴定专家出庭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