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随着小书记员稚嫩而严肃的话语声,徐州市鼓楼区法院与中山外国语实验小学联合举办的由法官、教师、家长、学生组成的合议庭,即“四维式”模拟法庭活动,于2010年4月1日下午2:30分在中山外国语小学正式开始。200多位教师、学生、家长参加了庭审观摩。徐州市、区司法局、文教局、妇联、团委、关工委、市中级法院等领导观摩模拟法庭并现场指导。
“四维式”模拟法庭活动,是在鼓楼区法院法官、学校老师的指导策划下开展的。模拟法庭精选了一起原告张小伟诉被告李小军、被告第一小学人格权纠纷案。此案以体育课中由于老师的离开而发生在同学间因打闹导致意外伤害的案例。由学生家长组成原、被告双方,由法院的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一名教师担任审判员主审、一名家长作为人民陪审员、一名五年级学生担任书记员组成的“四维式”合议庭进行模拟庭审。“原、被告”双方展开诉辩演练,围绕争议焦点唇枪舌战。法官在“庭审”中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调查、举证、质证、发问、辩论、调解和陈述,并作了庭审小结,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予以宣判。
此次模拟法庭,向全体师生及家长展示了审理的全过程。参加活动的师生及家长懂得:原被告两位同学在体育课中,违反了学校多次强调的纪律,均存有过错;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因监护不力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模拟案件中,原告张小伟被被告李小军戳中右眼,引起感染,导致右眼失明,李小军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小伟的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虽然老师是因为教学需要而离开操场,但这是由于老师课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的。而老师离开教学场地时,只是嘱咐学生,并未安排替班老师或者其他老师代为照看班级。因此,应认定学校在该事故中存在管理不当、保护不到位,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另外,原告张小伟的法定监护人在其眼睛感染后,起初只是在社区医院门诊治疗,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延误治疗,对于损害结果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此次“四维式”模拟法庭活动,其意义在于:法制教育走进师生、家长日常生活,选取校园中最常见的故事,创设法律事件的真实情境,让师生、家长在亲历法律事件的过程中,感受监护人的责任、学校的教育、保护责任、学生的自律的重要性。对于学校、家庭和学生个体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更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市中级法院少年庭王韧庭长点评说:此次“四维式”模拟庭审立意新颖;形式生动,逼真;案例深入浅出;判决有理有据案例。此项活动有利于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引导人们尊重和崇尚法律,对于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校园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