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厉打击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活动,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恰逢此时,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理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并于昨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晁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某等六被告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判处九个月到一年不等。
2007年初,被告人晁某与被告人刘某通过预谋,利用晁某租用的物理地址在美国的服务器,共同创建了含有黄色淫秽内容的网站“狼客帝国”,2008年6、7月间,二人将网站更名为“逸香阁”。 被告人张某等五被告人明知“逸香阁”网站存在大量的淫秽电子信息,仍然接受任用,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初分别担任该网站的管理员、总版主、版主,共同对该网站进行管理。至案发时,“逸香阁”网站发布的7523张图片、634篇文章、90部电影、85部视频,经鉴定属淫秽物品。另外,第一被告人晁某从08年7月起通过代理并在该网站发布“性趣堡”广告获利1 000余元。
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这种形式传播速度更快,传播地域更广,因此,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尤其危害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从鼓楼法院少年庭近几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70-80%的青少年犯罪都和上网成瘾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传播低俗信息,然而现实情况是,大量的淫秽、暴力、恐怖信息正通过网络乃至手机侵害着许多未成年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院认为,除了政府不断加大的打击力度,网络环境需要全社会来共同维护,网络营运者获取经营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对发布的信息进行筛选,净化网络环境;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也非常重要,本案就是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而最终破获的;家庭、学校,则要对未成年人加强文明上网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控制能力;再者,各种媒体需要增加优秀文化产品的内容,把青少年的兴趣引导到健康的内容上来。只有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广大的青少年免受网络低俗信息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