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徐州鼓楼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稳定和缓解执行压力的角度出发,创新实施“人民陪审员执行督促和解”机制,积极开展执行立案前审查和执行和解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拓展和延伸了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
以往当事人申请执行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开始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进行扣押拍卖房产、汽车,划扣存款等方式,但是一旦这样执行,被执行人可能就会因为资金周转不灵、没有房子可住、没有汽车可开以及声誉受影响等情况,导致更大的抵触情绪,使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法院三方之间都处于极端对立的状态,倒不如以执行后果来进行威慑,让有赔偿能力的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前主动履行义务。为此,徐州鼓楼法院注重加强执行立案前的和解工作,在立案前审查阶段,充分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由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负责分流、登记、督办待立案执行案件。发挥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执行工作的特点,通过说明事理、阐明法律的方法,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心理动态,引导他们以和为贵,消除抵触情绪,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解履行。对于通过执行督促和解仍不能解决的执行案件,及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要求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做好执行跟踪工作,合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的作用,配合执行法官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确保案件适时执行。
自“人民陪审员执行督促和解”机制开始实施以来,有效化解纠纷案件已经占到申请执行案件的近30%,大大缓解了执行机构的案件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