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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绑架女童被判5年,成为适用新刑法第一人
媒体争相报道我院一起绑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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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3-19 15:27:36 打印 字号: | |
     3月4日上午,鼓楼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案曾在2月26日进行过一次庭审,而《刑法修正案(七)》于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会议通过,并开始实施。“修正案”对绑架罪的处罚,由原来最低10年有期徒刑修改为现在的最低5年。21岁的孙某在绑架过程中没有恐吓、虐待被害人的行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孙某因此成为适用新刑法第一人。此案得到各级媒体的关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第一时间感到徐州采访此案,《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本地电视台、电台、报纸都对此案进行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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