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服中心
庭审直播
裁判文书
执行信息
司法拍卖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19岁女孩绑架女童被判5年,成为适用新刑法第一人
媒体争相报道我院一起绑架案
分享到: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3-19 15:27:3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3月4日上午,鼓楼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案曾在2月26日进行过一次庭审,而《刑法修正案(七)》于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会议通过,并开始实施。“修正案”对绑架罪的处罚,由原来最低10年有期徒刑修改为现在的最低5年。21岁的孙某在绑架过程中没有恐吓、虐待被害人的行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孙某因此成为适用新刑法第一人。此案得到各级媒体的关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第一时间感到徐州采访此案,《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本地电视台、电台、报纸都对此案进行了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徐州市法院网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